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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茂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茂超联赛处罚细则

tamoadmin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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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法处罚条例细则52条

2.高尔夫球的比赛规则

3.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5.釜本邦茂的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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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茂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茂超联赛处罚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违章行为的,均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三条 处罚种类: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责令限期改正;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罚款;

(六)吊扣《准运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简称《营运证》)、《准驾证》或者吊扣《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简称《道路运输证》);

(七)扣押车辆;

(八)责令停业整顿;

(九)缴销《准运证》、《营运证》、《准驾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号牌。

以上处罚种类,可以合并处罚。第四条 凡无专用号牌、《准运证》、《营运证》或《道路运输证》和《准驾证》之一(包括吊扣期间)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其中对无《准运证》、《营运证》或《道路运输证》的,可并处扣押车辆30天。无《准运证》、《营运证》或《道路运输证》经营客运出租业务的车辆设有的里程计价器和出租汽车专用号牌、标志灯,一律予以没收。第五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转让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变更车型、停业或歇业,缴存其专用号牌和《营运证》、《道路运输证》,责令其限期办理有关手续,并对擅自停业或歇业的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对擅自转让、变更车型者,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对擅自转让无偿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缴销《准运证》、《营运证》或《道路运输证》。第六条 客运出租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0元至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安装专用号牌、粘贴《准运证》、设置《服务卡》以及未携带《营运证》和《准驾证》或《道路运输证》的;

(二)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标志灯及夜间运行标志灯不亮和未在车体上标明单位名称或“出租”字样的;

(三)未按规定在车体上粘贴租价标准的;

(四)车内和车体卫生差的,车体破损及设备不齐全的;

(五)其他营运标志不全的。第七条 凡不按规定接受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组织的营运证照和车辆年度审验,又不办缓审手续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接受审验,逾期不审验的按歇业处理,缴销专用号牌和营运证照。

驾驶员一年内受到吊扣处罚达三次的,取消其客运出租汽车准驾资格。第八条 拒绝客运稽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的,罚款50元,并吊扣《营运证》、《准驾证》或《道路运输证》5天至10天;情节严重的,扣押车辆5天至10天。第九条 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统一设置的公共营运场站不服从调度管理或在场站外乱停、擅自拉客的,处100元至300元罚款。

非客运出租汽车占用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营运场站,不听劝阻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第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跨区域经营的(不含跨区接送乘客),没收非法所得,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扣押车辆5天至10天。第十一条 用通话设施讲不文明语言,予以通告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欺骗、威胁、漫骂、污辱乘客和客运管理人员的,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扣《准驾证》5天至10天。

欺行霸市、强行拉客、拒绝载客、殴打乘客和客运管理人员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扣押车辆10天至15天,缴销《准驾证》。第十二条 擅自安装、拆卸里程计价器或未经周期鉴定取得合格证书的,没收里程计价器,责令其安装符合规定的里程计价器,并罚款1000元。第十三条 不使用里程计价器或里程计价器失灵继续营运的,没收非法所得,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并处吊扣《准驾证》5天至10天。第十四条 客运出租汽车未安装里程计价器或在里程计价器上作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可并处责令停业整顿10天至30天,同时扣押其车辆。第十五条 客运出租汽车司乘人员超标准收费或绕道行驶多收费的,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金额的20倍至50倍处以罚款,吊扣《准驾证》5天至10天。情节严重可并处责令停业整顿10天至15天,同时扣押车辆,直至取消其客运出租营运资格。

森林法处罚条例细则52条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昆明市城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节约用水的各项规定,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用水的,均按本细则实行处罚。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令其限期改正、扣减供水指标,直至停止供水外,可以并处罚款。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约用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或节约用水设施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产使用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要求完成节水措施项目的,从该项目应当投入使用之日起,按其应节水量处以水费10倍以内的罚款,直至实现措施为止。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的,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4、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用水量平衡测试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5、空调冷却水、设备冷却水未重复使用而直接排放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6、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以及其它临时用水未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又未装表计量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因管理不善造成长流水、跑水、漏水的,按损失水量水费的20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元下罚款。

7、因工程施工、运输或其它人为因素,损坏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造成跑水浪费的,对肇事单位按损失水量水费的20倍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8、未取消用水包费制的,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按其包费户数,每户每月按10吨以下的罚款,直至取消包费制为止。

9、未经批准,擅自将消防水挪做它用的,每次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20元以下罚款。

10、专用消火栓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部门取水口等部位,因管理不善造成滴漏水,每个滴漏点处以10至50元的罚款。

11、单位的卫生设备、用水管道、阀门等,因管理不善造成滴漏水的,每个滴漏点处以5至25元的罚款。

12、居民的用水设备滴漏水的,应及时报告管理单位或供水单位请求修理或自行修理。如不及时报告又不自行修理的,每个滴漏点处以5至10元的罚款。

13、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对群众举报的漏水超过3天仍没有修复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责任人处以30元以下的罚款。

14、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超计划开采地下水的,超量部份按自来水水价的2到5倍加价收费。

凡违反本条以上各款被罚后仍不按期改正的,加倍处罚,直至改正为止。第四条 对逾期不交付罚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罚款额度加罚5%,对拒付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督促执行。第五条 市节水办的专职检查人员入户检查用水时,必须持节水检查证,罚款必须开收据,检查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检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本细则由昆明市市政公用局负责解释,由市节水办负责实施。第七条 本细则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高尔夫球的比赛规则

目前没有关于被命名为“森林法处罚条例”的法规,在《森林法》中有相关处罚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下级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义务、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森林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恢复森林保护标志,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需要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内容是什么?

(一)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总结: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0条的规定制定和发布。它对森林资源的范围、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确定方法、占有国有林地的管理办法、护林组织的建立、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违反森林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全国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为30%,山区、丘陵区、平原区一般应分别达到70%、40%、10%以上的标准。

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

高尔夫球的比赛规则

 多人对高尔夫球规则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做之前,也是需要进行详细咨询,使得对这类问题有着更加的认识,知道如何做最佳,使得自己能够赢得他人。那么高尔夫球的比赛规则是什么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高尔夫球的比赛规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尔夫球的比赛规则

 总则

 1.高尔夫球比赛是依照规则从发球区开始经一次击球或连续击球将球打入洞内。

 2.对球施加影响除按时规则行动以外,球员或球童不得有影响球的位置或运动的任何行为。

 3.商议的违反规则球员不得商议排除任何规则的应用或免除已被判决的处罚。

 一、高球基本规则

 1.虽然高尔夫有许多规则,然而最基本不外乎下列两点:

 a.参赛者务必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比赛。

 b.比赛过程中必须要能客观地处理对自己有利的状况。

 2.至於其他各项规则,都是基於以上两点基本原则所制定的。

 遵守规则由自己做起,高尔夫规则虽是由高尔夫协会所制定的,但绝大多数仍是委由选手本身执行实际上的管理。当比赛进行时,每位选手皆负有使比赛公平公正之责任;并且基於公平竞争的精神,每一位选择应要求自己成为一位遵守规则的裁判。

 3.以击球方式将球打进洞

 a.所谓打高尔夫球最基本原则就是将一颗球自球台连续打击至其进洞为止。简而言之,即是由第一杆开始,接着第二、第三杆,重复地击球,将球打进洞,除此之外便别无他法。若是拿着球移动,或是利用投掷、滚地等方法,都是违反规则的。

 b.待球处於静止状态后,始继续进行比赛当球被击出后,不论是在何种状态下行进,都应该等到球处於静止状态后才可继续进行比赛,此乃高尔夫不变的法则,绝对不可触摸或挪动球的位置,亦不能为求便於挥杆而改变周遭的环境。

 二、比杆赛与比洞赛

 形式上的差异,高尔夫的比赛形式比杆赛及比洞赛两种。无论是职业赛或业余赛均以比杆赛的形式较为常见。

 1.所谓比杆赛,就是将每一洞的杆数累计起来,待打完一场(十八洞)后,把全部杆数加起来,以总杆数来评定胜负。

 2.比洞赛亦是以杆数为基础,然其不同处於比洞赛是以每洞之杆数决定该洞之胜负,每场再以累积之胜负洞数来裁定成绩。

 3.省略进洞之差异比杆赛规定必须待球被击入球洞后,才可移往下一洞的开球台去开球。而比洞赛是在每一洞就决定胜负,因此只要对方同意就不必坚持球皆需进洞之原则。

 4.罚则之差别在比杆赛和比洞赛中,选手违反规则所受之处罚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比杆赛的罚则是罚两杆,而比洞赛的罚则为处罚其该洞输球。

 三、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1.界外(OB)

 (界外)系禁止打球之地区,常以界桩或围篱标示。界外之界限应以界桩(不含支架)或围篱内侧最靠近地面点决定。如在地上以标线标示界外时,界外线系垂直向上向下延伸,且线之本身即作界外论。

 2.遗失球下列情况即可认定为(遗失球): a.球员或其同队、或彼等之杆弟在开始找球后五分钟,仍找不到球;或是虽经找到,但球员无法辨认是否为其所用之球;

 b.球员按规则已用另一球当作比赛球,而未寻找其原球;

 c.球员已自可能为原球所在地,或较原球位靠球洞之点击出代替球,因此该代替球即成为比赛球。代替球原球可能在水障碍以外遗失、出界而了以代替之球,称为(代替球)。

 3.水障碍 (包括侧面水障碍)

 (水障碍)系指任海、湖、池塘、河川、沟渠、地面排水沟或其他露天水渠(不论其中有无积水),以及其他类似者。

 a.凡在水障碍界限内之陆地或水,地属於水障碍的部分。水障碍之界限系垂直向上延伸,用以标明界限所用的界桩、界标皆算在障碍内。

 b.水障碍(除侧面水障碍外)应以**桩或标线标明界限;侧面水障碍则是以红**桩或标线了以界定。

 c.水障碍中的'球向水障碍方向打出之球,是否在障碍以内或障碍以外遗失,乃是一项涉及事实的问题。如认为系障碍内遗失者,必须有之证据证明球确落入障碍内;如无确定之证据时,则应视为遗失球,按规则处理之。

 d.如球落入、触及或遗失在水障碍中(不管球是否位於水中),球员要受一杆之处罚,并依下列方法处理:

 (1).尽可能在接近上次击球之原位打次一杆。

 (2).在原球最后通过该水障碍边缘之一点与球间之直线,於水障碍后方抛球,至於应离水障碍后方多远处抛球并无限制。

 (3).球落入、触及或遗失在侧面水障碍中时,可以选择下列特别措:

 在障碍外距原球最后通过之水障碍边缘;或距离球洞相等距离之另一边水障碍边缘;於两支球杆长度以内抛球。球应抛下及停留在不得较原球最后通过水障碍之边缘地点更接近球洞处,按规则,所捡起的球不可擦拭。

 四、参加比赛应注意事项严禁迟到参加高尔夫比赛的最大禁忌就迟到。

 1.若是与朋友间的比赛迟到,定会被列为最不受观迎的球友;若是正式比赛场合中迟到,轻则受罚,重则丧失比赛资格。

 2.迟到的罚则可依比赛形式分为两种;比杆赛中对迟到者处罚两杆;比洞赛则判第一洞输球。

 由此可知,比赛迟到是参赛者的一大耻,应该极力避免。

 五、事先了解参赛条件每位参赛者必须於赛前了解球场所定之比赛条件:

 1.比赛之正确时间;

 2.各组成员之编排;

 3.自己被认可的差点;

 4.第一洞是一号或十号;

 5.比赛当天当地之规则;

 六、球杆数只限十四支

 在正规的竞赛中,每位选手只能携带十四支以内的球杆参赛,球杆若少於十四支时可补充到十四支。比赛中可更换损坏或不堪使用的球杆,但以不耽误比赛为原则;而且不论补充或更换球杆,皆不得向球场上任何一位参赛者借用。球杆一旦借出后,直至比赛终止,借出的球杆将供借用者使用,借出的一方不得使用之。

 关于球的位置的有关规定

 球的位置是所有比赛规则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所以为了保证自己对比赛规则有充分的了解,避免因犯规而失利,一定要记住以下有关规定:

 一、当整个球处在界外时,球为出界;判断标准是界线柱最内侧的点在地面上的连线,或有些情况下为边界线;

 二、当球的任何部分接触到水障区标记线时,球就是处于水障区了。要记住标志柱本身也是水障区的一部分;

 三、当球的任何部分接触到果岭时,球就是位于球洞区了,如果球在果岭边缘,有一部分突出于果岭之外,则不能算是在球洞区;

 四、如果球的任何部分位于发球区内,则应视为在发球区内架球。发球区是一个长方形的区域,宽度为两个球杆的长度,前面和侧面由发球区标记的外界限来决定。

 

扩展资料:

 高尔夫球也称高球,是一种室外体育运动。个人或团体球员利用不同的高尔夫球杆将高尔夫球打进球洞,使用杆数较少者获胜。

 高尔夫球起源于15世纪的苏格兰,早期的高尔夫球多在王公贵族中进行。随着高尔夫球具的普及发展,高尔夫运动开始向中层阶级流行。至20世纪,高尔夫球的比赛规则与制度的建立,国际性的高尔夫赛事得以广泛开展。19世纪20年代,高尔夫运动传入亚洲,高尔夫球传入中国则是在1896年,其标志是中国上海高尔夫球俱乐部的成立。2015年,第21届沃尔沃中国公开赛在上海落幕,吴阿顺获得冠军,这是中国内地球手第一次获得欧巡赛月份最佳球手的奖项。

 运动起源

 高尔夫球运动经过了约300年的民间游戏之路,终于在1744年被当作一项体育产业来运作。1744年3月7日,“利斯(Leith)绅士高尔夫球手俱乐部”(现名“爱丁堡高尔夫俱乐部”)为了1744年4月2日举行的会员比赛,特意拟定了一份比赛中会员需遵守的比赛规则,共计13条。这份规则成为高尔夫历史上最早的诉诸文字的规则,被后人简称为“十三条”。该规则以明文方式公布,在此后的150余年时间里一直是欧美地区各国高尔夫俱乐部或协会进行高尔夫比赛的基本规则。

 1860年,英格兰举行了最早的高尔夫球公开赛。在这一年中,印度、加拿大、新西兰、美国等国家也相继举办比赛,继而进行国际、洲际及至世界性的比赛。世界杯、英格兰和美国公开赛这三项比赛,可以说是高尔夫球的最高水平的竞赛。

 19世纪,高尔夫球传入美国。1922年,世界上第一次国际性比赛是美国对英国的“ 沃克杯”高尔夫球对抗赛。高尔夫球于20世纪初引入 中国。高尔夫球运动是在室外广阔的草地上进行,设9或18个穴。运动员逐一击球入穴,以击球次数少者为胜。比赛一般分单打和团体两种。

 1951年,美国高尔夫球协会与苏格兰圣安德鲁斯皇家古老高尔夫俱乐部经过认真协商,从根本上解决了规则认识上的分歧,双方对规则的解释达成了共识,一致决定每四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检讨错误并修订高尔夫竞赛规则。此后,这两家机构俨然成为世界上公认的高尔夫竞赛规则的制定、解释和仲裁的最高权威机构。

 硬件要求

 高尔夫场地

 高尔夫球(1)用地应满足高尔夫球娱乐活动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应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绿色植被充裕茂盛和无污染的地段。

 (2)高尔夫球场除主赛球场外,一般还应包括练习场地、俱乐部会馆、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停车场等,需要时还可附设度假居住设施、游泳池和其他娱乐设施等等。

 (3)高尔夫球场需有较开阔的草坪,一般宜利用丘陵缓坡地带设置,占地约65000~ 70000平方米,球道处地面起伏高差10~20m为宜。

 (4)正规球场应划分为18个大小不一、形状各异的场地,每块场地均由开球台、球道、果岭和球洞组成。由开球台到球洞的间距为至548m不等。标准球场的总长为5943m至6400m,宽度不定。球场四周应有界线标志,关键地段设置界桩。每个分场地占地3~3.5平方百米。

 (5)开球台即是开球用的草坪,台上有两个球状标记,相距4.5m左右,两个标记之间的连线即称开球线。开球台一般面积30~150平方米,较其周围地表高约0.3~1.0m,表面为修剪过的短草,有一定坚硬度且表面平滑。一般每个洞的开球台设两个,分别供男女选手使用。如供正式比赛使用,还需增设第三个开球台。球洞应高出开球台,但不宜超过20m.

 (6)果岭为球洞所处的区域,其平面多呈近似圆形或椭圆形的自由形状,表面种植优质草坪,并经修剪和碾压密实,略有缓坡起伏,使球能在场地上无阻碍地滚动。

 (7)由开球台到果岭和球洞间为平坦球道,其宽度最小30m,一般为40~ 50m,植以剪短的草皮。球道外为粗糙地带。靠近球道为宽2~3m的轻度粗糙区,即植有剪短的野草,其外侧为重度粗糙区,即为自然草丛或树林等,其间出球有较大难度

 (8)高尔夫球的基本器材包括球、球杆和球座。球为胶质材料制作,直径不小于4.16cm,重45.93g.击球杆分木杆和铁杆两种,其长度分别有5种和9种型号。球杆由杆头、杆基、杆把三部分组成,长度0.91~1.29m. 。场地内可有意设置沙坑、水塘、小溪等形成障碍物地带,以增加击球的趣味和丰富场地的景观。

 (9)合理布置不同长度的球道,球道长度一般按标准杆数计算,男子为3~5杆,女子为3~6杆。通常场内设3杆洞4个,4杆洞10个,5杆洞4个。

 球杆和球

 高尔夫球是用 橡胶制成的实心球,表面包一层 胶皮线,涂上一层白漆。球的 直径42.67毫米,重46克。高尔夫球从结构上可以分为单层球、双层球、三层球、多壳球;从硬度上可以分为硬度 90-105、硬度80-90、硬度70三种。球棍长约1米,棍的末端可以是木制的,也可以包一层铁皮。

 比赛一般分为单打、双打、1对2、循环赛等。比赛时,运动员在开球区依次用球棍击出各自的球,然后走到球的 落点处,继续击球,直到把球击入洞内。谁用最少的次数把球击入所有球洞,就获得胜利;分为补给,双倍补给;小鸟球, 老鹰球,信天翁球(一说双鹰球)三种。如规定杆数为三杆,打出四杆(多出规定杆数一杆)为补给,超出两杆为双倍补给,它们合称晦气,比规定少一杆为小鸟球,两杆为老鹰球,三杆为信天翁球。

 比赛礼仪

 遵守开赛及发球时间,迟到是参加高尔夫比赛的最大禁忌。

 球员在击球或进行练习挥杆时,应确保球杆可能击打到的地方及其附近无人站立。

 为其他球员着想,击球时不要干扰或影响他人。

 对球场进行保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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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

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

一条 根据《厂职工奖惩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条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依据其过错的轻重,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大小,对其本人或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三条 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条 连续旷工天以上(不含节假日,下同) 天以下,或内累计旷工天以上天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

五条 没有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对整体工作带来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六条 工作时间脱岗、睡觉、干私活,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内发生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七条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的,给予警告处分。影响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八条 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九条 在对外交往中,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十条 丢失保密文件及人事、技术档案资料等,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十一条 造成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或泄露企业秘密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撤职处分。

十二条 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十三条 疏于防范,造成企业财产被盗、被骗、丢失,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

十四条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物或挥霍浪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重大以上损失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特大损失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处分。,

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

十五条 违反国家、企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或者有破坏计算机网络安全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十六条 发生重大技术操作事故、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十七条 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一)重伤事故

、发生一次重伤-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发生一次重伤 人以上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二)死亡事故

、发生一次死亡人的死亡事故的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发生一次死亡人或死亡人并重伤人以上(含 人)、轻伤人以上的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发生一次死亡人以上人以下的重大死亡事故,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发生死亡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加重处罚。

十八条 发生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者:

一一般火灾事故

⒈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处分;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⒉发生一般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二重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三特大火灾事故

⒈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财产损失严重,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

⒉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节给予重要和主要责任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负有重要和主要管理责任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十九条 发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提供伪证,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二十条 专业管理人员、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章指挥,发生技术操作、设备、火灾、安全等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特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二十一条 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的以及被劳动教养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二十二条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二十三条 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以上徒刑(不含缓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十四条 受到留用察看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或又犯有严重错误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十五条 给予职工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以上的,可适当延长留用察看期。职工留用察看期间计算工龄。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发基本生活费,计算劳动保险待遇时可将本人原工资作为基数。对留用察看期间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或有立功表现的,经处分审批单位核实,可决定减少留用察看期或取消留用察看期。

二十六条 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操作、设备、伤亡、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以上损失,以及涉及领导干部责任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审理。

二十七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按以下程序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决定:

一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由厂长办公会决定,经征求工会意见,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劳动工资部门备案,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在本单位内公布;

二留用察看处分由厂长办公会讨论,经征求工会意见,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劳动工资部门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内公布;

三副科级以上干部撤职处分按管理权限决定,经征求工会意见后予以公布,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开除处分由厂长提出,经厂职代会讨论通过,操作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劳动工资部门审批,管理、技术岗位人员报上级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内公布。

二十八条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个月以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恢复正常职工待遇。

二十九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如本人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决定后十日内提出申诉,或通过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到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但在未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

三十条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其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待遇等,按企业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十一条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三十二条 撤职处分针对聘任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其级别和职务工资。

三十三条 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按劳动(聘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

三十四条 本细则涉及的技术操作事故、设备事故、标准,按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

三十五条 本细则涉及的损失按以下标准划分:

一较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二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三特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

三十六条 本细则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划分:

一重伤事故:按国家有关重伤范围的规定确定;

二死亡事故:死亡-人的事故;

三重大死亡事故:死亡-人的事故;

四特大死亡事故:死亡人以上的事故。

三十七条 火灾等级划分:

一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人以上;重伤人以上;死亡、重伤人以上;受灾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万元以上;

二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人以上;重伤人以上;死亡、重伤人以上;受灾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万元以上。

三不具有前两项情形的为一般火灾。

三十八条 本细则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有关责任者按以下区分:

一负有管理责任的包括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厂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和负责人。

二负有领导责任的包括车间主要领导、厂领导。

三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涉及的重要、主要责任者,重要、主要管理责任者按相关专业的规定区分。

三十九条 本细则中涉及的金额、人数、天数和次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四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釜本邦茂的人物生平

第一条

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

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条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

(五)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

(六)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挪用、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第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

(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

(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属于行政性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与被调查、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查询存款时,还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签发的查询存款通知书,并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二十四条

对被调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审计机关可以通知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限期退还的违法所得,到期无法退还的,应当收缴国库。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所列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可以公告其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所列财政违法行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及其他有关奖励的,应当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有关奖励。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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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年高校毕业後,釜本考入了早稻田大学的商学部,顺理成章他亦加入了大学的足球队。同年4月被选入日本代表B队。64年10月,20岁的他第一次以日本代表身份出席东京奥运,期间协助日本队淘汰阿根廷进入8强。1967年3月,釜本完成了大学课程,在大学四年间,他四次赢得关东区大学联赛神射手,成为该联赛有史以来首位连续四年夺取神射手的球员。同年4月他加入了当时的日本足球联赛(JSL)队伍——Yanmar Diesel, 即现在大阪塞雷佐的前身。10月,於东京举行的最后一场奥运外围赛,釜本与当时的快翼杉山隆一,协助日本以3比3战平韩国。日本虽然与韩国积分相同,但以得失球压倒南韩获得出线权。

68年1月至3月釜本远赴当时仍为西德的球队1.FC Saarbrucken留学 (1.FC Saarbrucken曾于1952年获得甲组亚军, 92年取得乙组冠军升回甲组, 现于低组别联赛浮沈)。 10月, 24岁的釜本邦茂,第二次出席奥运会─以日本代表的身份,主办国为墨西哥。分组赛抽签结果,日本与尼日利亚、巴西及西班牙同组。第一场,釜本便大演帽子戏法协助日本以3:1击败尼日利亚。之後两场分别与赛和巴西(1:1)及西班牙(0:0),夺得5分後日本稳夺八强出线权。

八强战对手为法国。由于出席奥运前,日本队曾与法国进行友赛,故日本可谓已洞悉法国队的踢法。上半场日本落後一球下由釜本追成平手。下半场,釜本邦茂再下一城,加上队友渡边正的入球为球队以3:1将法国队踢出局。四强战日本碰上了上届(64年)奥运男子足球冠军,东欧雄狮——匈牙利队。结果日本于上半场两次门前失机後,以0:5败北(其中两球为点球)。

惨负於匈牙利後,日本于季军战遇上了主办国墨西哥。对著以优越的个人技术为主的主队,日本以防守为先再利用突击的策略,於上半场22分钟由左翼杉山隆一传中给釜本射入。35分钟,日本左边获得角球,由杉山主踢,釜本伏兵城下,个人梅开二度协助日本以2:0领先上半场。下半场初段,墨西哥获得十二码,可惜被日本门将横山谦三救出,最後日本以2:0获胜,夺得铜牌。成为首队能够於奥运男子足球项目,取得奖牌的亚洲球队。而釜本邦茂亦以7个入球成为该届神射手。

奥运完结後,釜本继续活跃於国内联赛并且於同年首次获得联赛神射手美誉。70年,釜本再度夺得联赛神射手。71年,第3次夺得神射手,协助Yanmar初次夺得联赛冠军及第二次全日本足球大赛冠军。73年代表日本出席西德慕尼黑世界杯亚洲区外围赛取得两个入球。74年,30岁的他射入了个人於联赛中第100个入球兼夺得该届神射手及带领Yanmar再次成为联赛冠军於(现在J-League中,第一位射入个人第100个入球者为三浦知良)。75年,再次为球队夺得全日本足球大赛优胜,而且更成为首位联赛史上,同时夺得神射手及助攻王的球员。翌年,第六次登上神射手宝座及为球队夺得第三次联赛冠军。

77年,年届33的釜本於6月代表日本出战第6届日?韩定期战後决定引退国家队,他总共为日本队披甲75场, 射入72个入球(如果连同其他非A Match比赛都计算在内,釜本的代表总纪录为231场,153球)。同年9月出席球王贝利的引退纪念比赛。78年2月以球员兼领队身份继续效力Yanmar, 同年第七度当选联赛神射手。79年当选联赛助攻王,80年第一次以领队兼球员身份带领球队夺得第四次联赛冠军。81年11月1日於联赛射入了第200个个人入球,成为第一位於JSL拥有这纪录的球员(他总共於JSL射入202球)随著JSL已由JFL及J-League所取缔,所以这纪录将没有其他人能超越。1984年2月13日,40岁的釜本邦茂正式发表引退声明,结束球员生涯专注於领队工作。8月25日,国立竞技场举行了釜本的引退记念比赛——由Yanmar对日本联赛选拔队。当时43岁的球王贝利亦有出席,更於下半场上阵与釜本一起代表Yanmar出赛。翌年,釜本辞去Yanmar领队一职。

6年後,即91年8月,釜本上任正在筹备加入J-League的松下电器球会即Panasonic Gamba大阪的领队。95年1月辞任,之後釜本开始参政,7月当选为参议院议员。98年7月出任日本足球协会副会长。99年被选担任国家队2002年强化推进部部长。2000年2月至7月出任自由民主党副干事长及参议院议员自由民主党副干事长。直至现在这位拥有JSL个人最多入球纪录的保持者——釜本邦茂,仍继续一面参政,一面为日本推动足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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